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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资源部将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

发布日期:2019-02-18 来源:《中国自然资源报》2019.1.17 作者:李卓聪

为全面掌握全国矿产资源国情现状,履行自然资源管理“两统一”职责,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,自然资源部将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,并于日前印发《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试点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选择辽宁、黑龙江等9个省份,就煤炭、铁矿等12个矿种开展试点工作。

《方案》指出,各试点省份应根据实际情况,选择足够数量的代表性矿区,开展调查试点,包括未利用、占用(生产矿山)、残留(政策性关闭、闭坑)、压覆等不同情况,并对共伴生矿产一并开展调查。同时,鼓励试点省份结合实际扩大调查范围。

《方案》要求,试点省份要以矿区为调查单元,获取准确翔实的各类资源储量数量、质量、结构、空间分布和占用情况等基础数据;要查明矿产资源可利用性,综合考虑地质、技术及经济因素,开展矿产资源技术经济评价;要跟踪近年来的找矿勘查进展,开展矿产资源潜力的动态更新和评价。

《方案》明确了试点工作方法与要求。一是储量数据库清理和分析。充分利用储量评审、备案和登记资料,厘清矿区与矿山的归属关系,去掉重复矿区和矿山,完善缺失数据,纠正错误数据。二是生产矿山调查与核查。根据已占用资源情况和历年矿山储量年报反映的资源储量变化,由矿山企业据实填报相关调查信息。重点厘清矿山占用、保有、消耗等资源储量信息。三是质量检查与复核。结合储量数据库清理、企业填报数据信息以及评审备案、登记统计、矿山储量年报、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等,进行数据项查疑,确保调查成果的统一性、真实性和准确性。

《方案》强调,各试点省份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从组织、技术、资金、政策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。试点工作经费由地质矿产资源及环境调查专项给予一定支持,各试点省份应积极筹措资金,统筹配套。要严格按照《矿产资源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相关技术标准规范,设置严密的质量控制程序,对各项调查数据进行自动检查、交互检查、批量检查,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自洽性;成果验收等关键节点要通过专家审查。

据悉,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,将全面获取当前我国各类矿产资源数量、质量、结构和空间分布等基础数据,查明矿产资源与各类主体功能区的空间关系,全面掌握国内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潜力,科学分析境外可供性,推动建立矿产资源定期调查评价制度,为准确判断经济形势、科学制定规划政策、守住矿产资源安全底线提供基础支撑。此次试点选择综合考虑了矿种类型、代表性、地区分布和工作需要。今年1月至5月,各试点省份将全面推进完成试点工作,并形成试点矿种的调查报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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